关于职工福利费的具体范围,我们能找到的界定其范围的文件就是【财企[2009]242号】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
当然,除了上述范围,文件还特别把实行货币化改革,按月按标准发放的补贴纳入职工工资总额。其实就等于核算要计入工资,而不再计入福利费。
所以,日常工作中,如果我们发生了类似业务,就通过应付职员薪酬-职工福利费来核算。
薪用工公司没有食堂,公司午餐由二嫂餐饮公司集中配送,按月结算,二嫂餐饮公司开具发票,薪用工公司计入职工福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但是不管是企业所得税法还是实施条例,其也都没有对职工福利费有一个范围的界定。
【国税函〔2009〕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
从对比上来看,我们大家可以发现,职工福利费在所得税扣除的范围基本是和核算范围一致的,除了离退休人员的费用。
所以说,职工福利费的税会差异其实并不大,基本上核算上你满足并做了福利费核算,企业所得税法上就认可。
其实日常工作中,薪用工发现,很多人把本可以不做为福利费核算的费用也计入福利费,这个一方面并不符合会计核算要求,更重要的一方面呢,我们大家都知道职工福利费其实用它在税收上并不划算。
企业所得税上,它存在14%税前扣除的限额,不仅如此,福利费列支在增值税还有不得抵扣的相关规定,更危险的是,其可能还存在有个人所得税的认定问题。
财企[2009]242号说了,职工福利是企业对职工劳动补偿的辅助形式,企业应当参照历史一般水平合理控制职工福利费在职工总收入的比重。在核算上福利费强调的是对职工劳动补偿的一种形式,企业来提供桶装水并非给职工的劳动补偿,而是工作必须,这个和上班需要配置电脑、办公桌一个道理。
如果计入福利费,首先,占用了福利费的14%扣除限额,其次,在增值税抵扣方面,会计计入福利费,再计一个进项税,从记账形式上很难自圆其说,容易让人误解,毕竟增值税有规定,用于集体福利不得抵扣。
很多会计把公司购进的茶叶,不管用途一股脑的都计入职工福利费,实际上并不妥当。
你问我公司买了茶叶怎么入账,涉税处理如何做?这答案还真不一定,同样都是取得买茶叶的发票,而发票仅仅是形式,用途是才是实质,实质重于形式,形式结合实质。
外购茶叶直接消耗了,比如放在茶水间供员工饮用了,员工开会、办公消耗了,商务接待时候给客人泡茶消耗了,公司过节或者搞活动当礼品、奖品消耗了。
集体福利费对应的进项税本身就不能抵扣,因此,无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取得专票那么做不抵扣勾选处理就行了。
个人所得税这块,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2018年第三季度税收政策解读说,目前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税。比如企业购买零食、水果作为员工的下午茶,就属于集体员工享受的福利,无法分割到个人,企业可不为员工代扣代缴个税。因此无须并入工资薪金交纳个税。
这个时候用途其实就多样了,可能是自己人办公、开会就喝了,也可能是客户来了用做商务接待消耗了。
但是在实践中,同样是自己人的消耗,一个是专用于职工休息的茶水间饮用,比如我们前面说的那种情况,另一个是直接用于办公用,其实是很容易混淆一起,也不那么容易区分的。
所以记住,财务核算时候就必须要做到摘要清晰,要件完整。比如你如果计入办公费也抵扣了进项税,那你后面绝对不能附一个购买茶水间茶叶的内部申请审批单据或者摘要上出现相关指向集体福利的字眼,账务处理要和实质吻合合理。
如果是来访客人喝了,这种我们也把它视作公司的交际应酬消费,也就是也是直接消费掉了。
用于接待了,直接列支为业务招待费,由于所有权没有转移,也无须视同销售,这个就属于交际应酬费用,那么实际上也是不可以抵扣;也不产生个税。
但是这里的业务招待费面临纳税调整40%,所以还是有点不划算。实践中可适当灵活处理,比如直接计入办公费,当然合理真实是前提。
税务在检查合理性时候一般看办公用茶都会看是否是名贵茶叶,金额是不是合理,用量是不是合理,假如慢慢的出现金额巨大,用量不合理,那就需要仔细考虑是否是假借办公用茶方式虚列成本或者变相发放福利了。
c、过节或者公司搞活动时候发给职工,属于福利性质,无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
此情形下由于职工个人取得实物福利就并非不可量化的所得了。理论上应该并入工资薪金交纳个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于发放给个人的福利,不属于文件中规定免税范围的,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个主要是指得用于直接赠送客户茶叶礼盒,一般来说应做视同销售,如果视同销售,购买茶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认证抵扣。
(一)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个人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转让非货币性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如果赠送对象是公司,无须代扣代缴个税;如果赠送对象是自然人,应该涉及代扣代缴个税。
很多会计会不分实质用途把员工工作服一并计入福利费,福利费本有限额,这里更还会涉及个人所得税的认定问题,得不偿失。
工作服是统一定制,并非发钱发卡自行购买,每件工作服的左胸口都有公司logo,类似这种。
代表工作服属于公司发放,穿着就代表公司形象,当时我们人事部门也有规定,工作服如果损毁需要交回旧衣服,不到更换期损毁还需要自行补钱更换。
所有,这些种种的管理措施都意味着,我们发放的工作服不是员工私人财产,员工无权私自处理工作服,工作服仅仅是员工日常工作的必须,工作服发放目的一定不是福利。
当然,税务局心里也明白,毕竟他们也有工作服,他们的工作服也不是福利,也是上班必须穿的,谁还拿回家逛街买菜都穿着呢,只不过呢他们就是怕企业以这样的形式变相发福利,比如你本身上班也没要求大家穿工作服,衣服也没啥特殊标记代表企业形象,就是和我们老百姓买的衣服一样,那这种就必然有福利性质嫌疑。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所以,别觉得职工在用的就都一股脑计入福利费,福利费本身不划算,慎用不乱用。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