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福利费属于“应付职员薪酬”里面的一个模块,职工福利费形式多种多样,有发放的住房、交通等各种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也有组织员工旅游、疗养等支出等等。
那么,这些职工福利是不是能够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又该以何种标准在税除?今天咱们一起捋清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最重要的包含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税法与会计准则对职工福利费范围的界定存在一定的差异,且税法界定的范围比会计准则界定的范围要明确和具体。
所以,企业今后在涉及职工福利支出的问题上,只要是实际发生的符合税法规定范围而且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职工福利费,最好直接列作职工福利费支出,用足税收政策。
企业对合乎情理的职工福利支出可以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按照惯例和常规自行判断是否应计入职工福利费。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税法对允许扣除的支出有合理性的要求,但要体现“合理性”,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取得合法和适当的报销凭据,即主要是企业从外部取得的发票、收据等。
因此,企业对发生的从外部购进或由外部提供的用于职工福利的支出,均应取得必要的发票和收据等凭据,而不应再认为职工福利费支出可以不需要这些报销凭据。
但是,企业在日常列支和核算职工福利费时,往往没办法取得发票、收据等外部凭据,如企业以货币形式发放給职工的各项补贴、救济费、安家费等。
对于这部分福利性支出,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主要审查此类支出的合理性和真实性,只要是合乎经营常规和会计惯例,属于必要、正常且合乎情理、事理和法理的支出,就应该给予报销,而不应拘泥于凭据的形式。
另外,对公司已经在当年度职工福利费中列支、但至次年度才能取得相关支出报销凭据是不是能够税前扣除的问题,尽管国税函[2009]3号文没明确,但作者觉得,只要是在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前取得了相关报销凭据就可以在当年度扣除,否则就需进行纳税调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对于文件中没有列举提到的费用项目,如果确实是为企业全体属于职工福利性质的费用支出,且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以及符合支出税前扣除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相关性和确定性要求的,可当作职工福利费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企业组织员工旅游如符合上述关于工资薪金规定,且符合合理性原则的,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如安排优秀员工旅游;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因此,该企业确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费,可以计入业务招待费依规定在税前扣除。
(四)某企业在酒店举行会议,发生的会议费、餐饮费、住宿费等是不是能够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额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从以上举例中能够准确的看出,作为可以税前扣除的福利费范围的,除了(国税函〔2009〕3号有明确规定的之外,如果确实是为企业全体属于职工福利性质的费用支出,且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以及符合支出税前扣除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相关性和确定性要求的,可当作职工福利费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但不是所有的员工支出都可以在福利费里面进行扣除。如企业组织篮球赛,分发给员工的篮球服,属于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可当作福利费依规定在税前扣除。
如果是餐饮企业为前台服务员配备的工作服,因是为公司制作经营需要的,可以直接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而不作为福利费支出。
总的来说,还是要视公司制作的性质、以及具体的事务情况而定,同一件事对于不同的企业来说可能处理的方法存在很大的区别。
财务其实就是有一种很灵活的解决方法,只要符合税法和法律的要求,符合正常的逻辑理论,那就是合法、合规的。重点是,你要有法可依,自圆其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