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我们的访谈活动就要开始了,现在大家有问题的话,能够最终靠页面下方的问题提问区进行提问了,欢迎各位参与![2020-04-09 09:29:13]
[ 主持人]欢迎参与泰安高新区税务局举办的“落实个税政策 助力疫情防控”在线]
[ 主持人]今天来到现场的是泰安高新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吴西峰。[2020-04-09 09:37:07]
[ 主持人]吴西峰副局长将和有关科室负责人向大家介绍落实个税政策、助力疫情防控方面的有关情况,并带领业务骨干回答网友问题。让我们欢迎吴局长和各位嘉宾的到来![2020-04-09 09:37:52]
[党委委员、副局长 吴西峰]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很谢谢大家来参加这次访谈活动。借此机会,感谢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和社会各界多年以来对泰安高新税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2020-04-09 09:39:36]
[党委委员、副局长 吴西峰]今年4月是第29个全国税收宣传月,这次访谈活动也是我们泰安高新区税务局今年税收宣传月的一项内容。[2020-04-09 09:41:10]
[ 主持人]好的,吴局长,我们也非常期待在税收宣传月还有非常多类似的活动,能够让网友们了解更多和自己息息相关的税收政策。[2020-04-09 09:42:57]
[ 主持人]今天来到现场的还有税政二科科长孙丰武,纳税服务中心负责人武战,第一税务所副所长宋斌以及税政二科、第一税务所等科室的业务骨干,他们将现场解答各位网友提出的问题。欢迎广大网友热情参加,踊跃提问。[2020-04-09 09:45:16]
[ 主持人]我看已经有网友提出了问题,过会我们来逐一解答,请网友耐心等待。[2020-04-09 09:46:25]
[ 主持人]吴局长,2020年,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国人民团结奋战,同舟共济,信心百倍地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总体战。税务部门也积极投身到疫情防控工作中。吴局长,能为我们介绍一下泰安高新区税务局在疫情防控方面的有关情况吗?[2020-04-09 09:47:55]
[党委委员、副局长 吴西峰]好的,主持人。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泰安高新区税务局党委格外的重视,坚决贯彻落实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和泰安市税务局党委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税收职能作用,聚焦“优惠政策落实给力、‘非接触式’办税添力、数据服务大局尽力、疫情防控工作加力”,落实惠企政策,升级服务举措,全力支持各类企业复工复产,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税务力量。[2020-04-09 09:51:02]
[党委委员、副局长 吴西峰]一是推行“非接触式”办税服务。疫情期间,积极探索以线上办税为主、电话办税为辅、线下办税兜底的办税新模式。[2020-04-09 09:56:17]
[党委委员、副局长 吴西峰]二是坚持多元化宣传和培训辅导。及时将税收优惠政策通过税企交流平台鲁税通、微信群等“非接触”方式发送至纳税人,并提醒纳税人学习。设立专门的政策咨询电话和网络咨询平台,为纳税人提供“线上”咨询服务,纳税人可通过打电话、网络咨询等“线上”方式来进行政策咨询。[2020-04-09 09:57:50]
[党委委员、副局长 吴西峰]三是精准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针对税收优惠政策方面的问题,及时与企业联系,将适合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送货上门”,保证企业顺利复工复产。[2020-04-09 09:59:57]
[ 主持人]好的,吴局长,看来我们在疫情防控方面也是采取了很多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纳税人、缴费人在疫情期间能够安心办税,也能及时享受到各项税收优惠政策。[2020-04-09 10:03:30]
[ 主持人]那在网友关注的个税政策方面,我们主要有哪些内容呢?[2020-04-09 10:05:37]
[党委委员、副局长 吴西峰]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税务总局与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围绕支持物资供应、支持复工复产、鼓励公益捐赠、支持防护救治等重点工作,先后出台了多项所得税支持政策。[2020-04-09 10:08:26]
[ 孙丰武 税政二科]在个人所得税方面也有网友们比较关注的内容。如在支持防护救治方面的个人所得税政策,依规定,两类人群能够轻松的享受支持防护救治的个人所得税政策。[2020-04-09 10:10:54]
[ 孙丰武 税政二科]第一类是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对于非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定诊出的病例等工作有关人员,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300元发放的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治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的补助,都能够轻松的享受免税政策。[2020-04-09 10:12:07]
[ 孙丰武 税政二科]第二类是参与疫情防控人员。对于第一类人员范围之外,参与政府布置疫情防控任务的人员,取得按照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标准发放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也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2020-04-09 10:13:10]
[ 主持人]那在疫情期间,我们的培训辅导主要是怎么进行的呢?请纳税服务中心的负责人武战为我们介绍一下。[2020-04-09 10:16:22]
[ 武战 纳税服务中心]好的,谢谢主持人。我们采取了线上培训辅导方式,主要是通过微信群、鲁税通征纳平台等开展直播微课,确保在疫情防控期间,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更优质高效的涉税知识线]
[ 主持人]感谢武主任的介绍。相信,在疫情防控期间,线上的培训辅导也慢慢的变成为纳税人、缴费人很喜欢的一种学习方式。[2020-04-09 10:21:13]
[党委委员、副局长 吴西峰]请第一税务所的宋斌副所长来介绍一下。[2020-04-09 10:24:38]
[ 宋斌 第一税务所]好的,吴局长。疫情期间,我们积极做好办税服务厅的防控工作,确保让前来办理业务的纳税人安心。办税服务厅及时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引导纳税人、缴费积极采用网上办税、手机办税等“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方式,对确需进厅办理业务的纳税人、缴费人,采取预约办理、错峰办理等方式,并切实做好体温检测、室内通风、卫生防疫、清洁消毒等防控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2020-04-09 10:26:47]
[ 主持人]在了解这么多之后,让我们来共同关注一下网友的提问。[2020-04-09 10:30:56]
[网友 nnnnn]您好,问一下,在民办学校接受教育能够轻松的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吗?[2020-04-09 09:36:13]
[ 赵广胜 税政二科]可以。无论子女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纳税人都能够轻松的享受扣除。[2020-04-09 10:35:30]
[网友 小p优优]你好,最近一段时间我听会计说个人所得税有个综合所得,请问一下,哪些所得项目是综合的啊?[2020-04-09 09:40:48]
[ 赵广胜 税政二科]您好,综合所得具体包括工资薪金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居民个人取综合所得需要年度汇算的应于次年3月 1日至 6月 30 日办理年度汇算。[2020-04-09 10:37:34]
[ 主持人]各位网友,您现在参与的是泰安高新区税务局举办的“落实个税政策 助力疫情防控”在线访谈答疑活动活动,目前,吴局长正在带领业务骨干解答网友提问。如果您有问题,可以直接在问题提问区提问。[2020-04-09 10:38:30]
[网友 人间四月天]你好,我们单位员工有捐款的,咨询一下,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向疫情防控的地区进行了捐赠,由于公益性社会组织因故无法及时开具票据,但承诺过一段时间再给我开具票据,这样情况我还能个税扣除政策吗?[2020-04-09 09:45:44]
[ 孙丰武 税政二科]可以,个人在享受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捐赠全额扣除政策时,具体操作方法应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执行。根据财税2019年第99号公告规定,如果个人在捐赠时不能及时取得捐赠票据的,可以暂凭捐赠银行支付凭证享受扣除政策,并在捐赠之日起的90日内取得捐赠票据即可。[2020-04-09 10:40:13]
[网友 吃不起茶叶蛋]您好,我想问问,在私立医院看病是不是能够享受大病医疗扣除吗?[2020-04-09 09:59:03]
[ 赵广胜 税政二科]对于纳入医疗保障结算系统的私立医院,只要纳税人看病的支出在医保系统可以体现和归集,则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支出,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大病医疗扣除。[2020-04-09 10:43:30]
[网友 小黄和小蓝]通过手机APP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否也需要打印出来交给单位盖章保存?[2020-04-09 10:00:46]
[ 赵广胜 税政二科]不需要。纳税人通过远程办税端(手机APP、网页)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选择扣缴单位办理扣除的,无需将相关信息打印出来交单位盖章保存。[2020-04-09 10:45:08]
[网友 悲伤那么大]您好,请问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何时扣除?[2020-04-09 10:02:38]
[网友 只是路过]你好,我在网上看到,个人向疫情定点医院捐赠东西可以扣除,我想问一下,捐赠物品有什么范围吗?[2020-04-09 10:05:00]
[ 赵广胜 税政二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一、二条涉及个人所得税捐赠什么物品能够轻松的享受全额扣除政策的问题。根据2020年9号文件规定,企业和个人只要通过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捐赠,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并且这些捐赠的用途是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即可享受全额扣除政策。即税收政策只强调捐赠的用途,而不限制捐赠了什么物品和货物。[2020-04-09 10:47:39]
[网友 明月几时有]你好,我3月份通过慈善协会向武汉捐了2000块钱,个人所得税可以扣除吗?[2020-04-09 10:24:38]
[ 赵广胜 税政二科]第五条规定,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2020-04-09 10:52:27]
[ 赵广胜 税政二科]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2020-04-09 10:52:10]
[ 赵广胜 税政二科]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一条规定,[2020-04-09 10:50:58]
[网友 小热心788]你好,我想咨询个问题,个人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请问是否可以免做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2020-04-09 10:34:40]
[ 赵广胜 税政二科]可以。考虑到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正在疫情防治前线,其单位也同样承担较重防治任务,为最大限度减轻医务人员、防疫工作者及其单位负担,对这些人员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及奖金,单位免于办理申报,仅需将支付人员名单及金额留存备查即可。[2020-04-09 10:55:19]
[网友 雨天]你好,我是北集坡的,我想问问,3月份以来,我们公司很多同事都对武汉捐款了,我想问一下个人捐款有什么优惠政策吗?[2020-04-09 10:36:23]
[ 赵广胜 税政二科]一是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二是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2020-04-09 10:56:45]
[ 赵广胜 税政二科]对于个人疫情期间的捐赠,财政部 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这次出台的财税2020年第9号公告规定,[2020-04-09 10:56:23]
[ 赵广胜 税政二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采取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2020-04-09 11:01:25]
[ 主持人]各位网友,目前问题比较多,吴局长正在带领业务骨干进行解答。请耐心等待。[2020-04-09 11:02:06]
[网友 小太阳]您好,我看到网上有新闻说,3月1日至6月30日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我想问问什么人需要汇算呢?[2020-04-09 10:17:58]
[ 孙丰武 税政二科](二)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包括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等情形。[2020-04-09 11:06:42]
[ 孙丰武 税政二科]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赠,以及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等情形。[2020-04-09 11:05:14]
[ 孙丰武 税政二科]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一)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包括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2020-04-09 11:04:58]
[网友 YCFIR]个人直接捐赠给抗击疫情定点防治医院的医疗用品,医院要给个人开接收函。接收函除了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物品名称和数量等,还需要注明捐赠物资的价值吗?如果医院接收函未写金额,那么个人所得税扣除时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才能够全额扣除?[2020-04-09 10:39:13]
[ 赵广胜 税政二科]可留存购买医疗防护物资时的发票、购物小票等购买凭证。[2020-04-09 11:08:32]
[网友 桃花朵朵开]你好,我是高新区一家公司的员工,我咨询一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规定: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请问这个文件里的“药品”、“医疗用品”、“防护用品”都包含什么内容?[2020-04-09 10:39:31]
[ 孙丰武 税政二科]考虑到药品、医疗用品、防护用品种类很多,政策上难以将他们一一正列举,因此原则上,只要是与预防新冠肺炎直接相关的药品、医疗用品、防护用品物资,如口罩、护目镜、消毒液、手套、防护服等,都可以享受财税2020年10号公告有关免税的规定。[2020-04-09 11:09:22]
[网友 4949xl]您好,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物品,如何申报扣除?[2020-04-09 10:44:18]
[ 赵广胜 税政二科]根据财税2020年第9号公告规定,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同时,在具体办理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填写《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时,需在备注栏注明“直接捐赠”。[2020-04-09 11:10:37]
[网友 明月喃香]您好,请问公益社会组织未能及时开具捐赠票据,我还能享受全额扣除政策吗?[2020-04-09 10:47:29]
[ 赵广胜 税政二科]可以。根据财税2019年第99号公告规定,如果个人在捐赠时不能及时取得捐赠票据的,可以暂凭捐赠银行支付凭证享受扣除政策,并在捐赠之日起的90日内取得捐赠票据即可。[2020-04-09 11:11:36]
[网友 归来的热干面]你好,我是医院的医生,我想问问财税2020年第10号公告明确对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人员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请问只能是以政府财政资金支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才能享受免税吗?[2020-04-09 10:49:57]
[ 孙丰武 税政二科]财税2020年第10号公告没有规定资金来源必须是财政性资金,只要是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发放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都可以适用。其中:对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取得的各级政府规定标准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其他人员取得的省级及省级以上政府规定标准的临时性工作补贴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2020-04-09 11:12:30]
[网友 大橙子]你好,问一下,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2020-04-09 10:53:22]
[ 孙丰武 税政二科]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可以税前扣除。[2020-04-09 11:13:02]
[ 主持人]各位网友,目前问题比较多,吴局长正在带领业务骨干进行解答。请耐心等待。[2020-04-09 11:13:34]
[网友 等待花开]你好,我通过公司给武汉捐款了,我想问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的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问题,涉及的征管、政策问题是否可以参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执行?如:单位员工把捐款给公司,由公司统一捐赠,个人怎么在计算个税时候税前扣除?[2020-04-09 11:05:52]
[ 孙丰武 税政二科]可以参照,本次疫情个人捐赠全额扣除政策的具体操作办法,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执行,即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员工开展公益捐赠的,纳税人可以凭汇总开具的符合规定的捐赠票据和员工明细单扣除。[2020-04-09 11:16:31]
[网友 红茶]您好,我想听说汇算需要安装app,请问“个人所得税”APP的注册方式有哪些?[2020-04-09 11:10:23]
[ 孙丰武 税政二科]纳税人先行持有效身份证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到就近的办税服务厅进行实名认证登记后申请发放注册码,然后采用此注册码在“个人所得税”APP中注册账号,以后凭此账号即可远程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行办税。[2020-04-09 11:21:41]
[ 孙丰武 税政二科](2)注册码认证注册(适用于所有证件类型注册)[2020-04-09 11:20:58]
[ 孙丰武 税政二科](1)人脸识别注册(仅适用于居民身份证注册)[2020-04-09 11:18:47]
[网友 慕晓]你好,我是一家企业的会计,请问企业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是否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2020-04-09 09:53:50]
[ 赵广胜 税政二科]第五条规定,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2020-04-09 11:23:53]
[ 赵广胜 税政二科]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2020-04-09 11:23:35]
[ 赵广胜 税政二科]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二条规定[2020-04-09 11:23:16]
[网友 大海边]纳税人父母年龄均超过60周岁,在进行赡养老人扣除时,是否可根据两倍标准扣除?[2020-04-09 11:10:53]
[ 赵广胜 税政二科]不能。扣除标准是按照每个纳税人有两位赡养老人测算的。只要父母其中一位达到60岁就能够轻松的享受扣除,不按照老人人数计算。[2020-04-09 11:27:36]
[网友 长歌行]你好,我想问问,参加新冠疫情防治工作的其他人员如何享受政策?[2020-04-09 11:11:41]
[ 孙丰武 税政二科]参加新冠疫情防治工作的其他人员按照省级及省级以上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贴和奖金,都不计入工薪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2020-04-09 11:28:13]
[ 主持人]各位网友,由于时间关系,我们的访谈活动马上就要结束了。[2020-04-09 11:29:08]
[ 主持人]今天的问题已全部解答完毕。欢迎各位同我们继续交流,对税务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2020-04-09 11:29:30]
[ 主持人]也感谢泰安高新区税务局吴西峰副局长及各位科室负责人、业务骨干参加我们的在线访谈。相信我们大家通过吴局长及其他同志的介绍和解答,对个税政策及相关业务有了更深的了解。[2020-04-09 11:30:02]
[党委委员、副局长 吴西峰]谢谢主持人,谢谢网友朋友们及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对泰安高新区税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2020-04-09 11:31:07]
[ 主持人]本次访谈结束。谢谢大家!祝大家身体健康,工作顺利![2020-04-09 11:31:22]